10月15日,“深圳一男生刺死同班女生案”在深圳中院开庭,法院择期宣判。
庭审结束后,被害人母亲曾女士告诉记者,被告人钟某某及其父亲出庭。
曾女士表示,庭审中提到钟某某曾经通过搜索软件查询自己这个年龄(14周岁)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,她不接受钟某某道歉。
曾女士告诉记者,庭审中检察院提出判处被告人重刑建议。
据新黄河此前报道,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,被告人钟某某(2010年4月出生)与被害人潘某某(2010年5月出生)均为深圳某学校初三在读学生,且与陈某某同住一个小区,自初一开始,三人由陈某某父亲与潘某某父亲轮流接送上下学。
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,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潘某某心生不满。在陈某某父亲将三人送到小区大门口离开后,钟某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楼栋,随后看到潘某某独自一人到自家楼下准备上楼。他随即绕到潘某某面前,持网购的黑色折叠刀质问对方,之后持刀捅刺潘某某数刀后离开。听到潘某某倒地呼救后,钟某竟再次折返,又捅刺其数刀。
事后,钟某某逃回家中,向家人谎称“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”。小区物业人员发现情况后拨打110报警,潘某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。2025年4月9日,钟某某被刑事拘留;4月22日,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,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;6月9日,该案被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,钟某某故意杀害同班同学并致其死亡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,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。2025年10月15日上午,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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